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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2月16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被控以摻混、假冒的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彰化地方法院今天(16日)判高振利16年、大統長基罰金新臺幣5000萬元。
  包括橄欖油在內的多項大統長基油品,10月間被衛生單位及檢調查出混充、偽冒。彰化地檢署查出,高振利從2007年起涉嫌在橄欖油等8大類油品內混摻棉籽油、銅葉綠素、低價油品,混充販賣,依8項詐欺罪起訴,求刑20年。
  責任編輯:薛洋  (原標題:臺灣大統問題油案負責人一審被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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