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7月9日訊 記者 張維 教育部今日發佈通知,明確職業院校要依法制定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成立學校、行業、企業、社區等共同參與的理事會或董事會,把各利益相關方吸收到學校決策體系中來,完善學校治理結構,建立現代職業學校制度,確保決策科學、按規律辦學。
  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努力在中高職銜接、職普溝通、學生“雙證書”、部分本科高校轉型等制度建設,以及考試招生制度、辦學體制機制、教育模式改革等關鍵環節上率先取得突破。
  教育部要求,堅持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招生大體相當的要求,鼓勵優質學校通過兼併、托管、合作辦學等形式,整合辦學資源。建立高等學校分類體系,避免學科取向、升學導向和升格趨向,走有特色高質量的發展路子。通過試點推動、示範引領等方式,有計劃地引導一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
  激發職業教育辦學活力。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激勵機制和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和引導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形成多元辦學格局。創新辦學模式,探索通過集團化辦學等形式,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建立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推動公辦和民辦職業教育共同發展。通過政策傾斜、投入支持、對口幫扶等形式,加快農村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職業教育發展。
  改革職業院校教師資格、職務(職稱)評聘、編製管理等制度,完善兼職教師聘用政策。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和調整、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減少對學校教育教學具體事務的干預。
  建立健全督導評估制度。完善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制定高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建立職業教育定期督導評估和專項督導評估制度,完善督導報告制度、公報制度、約談制度、限期整改、獎懲制度等。要將推進重大改革、健全辦學標準等作為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職業院校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原標題:教育部要求職業院校也依法制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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